原告浙江瑞欣********(以下简称瑞欣装饰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解放军总医院第七中心)、第三人南京国豪************(以下简称国豪安装工程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瑞欣装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放军总医院第七中心向瑞欣装饰公司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及×工程×工程款1191192.62元(最终金额以审计报告或司法鉴定报告为准);2.判令解放军总医院第七中心向瑞欣装饰公司支付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3.如解放军总医院第七中心已向国豪安装工程公司结清款项,请求判令国豪安装工程公司向瑞欣装饰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由解放军总医院第七中心及国豪安装工程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解放军总医院第七中心通过×就其×及×工程进行招标,瑞欣装饰公司投标后中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文书还有13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