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滴滴*公*(以下简称滴滴*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被告滴滴*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含合理费用)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及对象为正规网约车司机,一家老小都靠着涉案车辆生活。2023年7月21日14:05:45,原告接单后从****小区西北门到东方纯k量贩式ktv(*店)送乘客途中车辆涉水,发动机进行大维修,无法跑车。原告认为发动机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但车辆保险费用、停运费应由被告承担。涉案车辆自7月21日被拖送到4s店维修至8月15日晚,共停运25日。涉案车辆为2022年购买的插电混动新车。停运期间原告天天拨打上海通用客服电话催促修车。车辆在4s店维修时,先拆了发动机然后配件再安装测试后,又发现问题再次配件,反复多次。原告家庭负担较重有4个7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以及2个孩子需要抚养。车贷每月...(本文书还有23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