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与被告李**、鲁**、长春巨杰********(以下简称:巨杰公司)、中顺汽车******(以下简称:中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被告李**、鲁**、巨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苑**、中顺汽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鲁**、巨杰公司、中顺公司共同给付车辆维修费114,471元及停运损失63,2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19日23时30分被告李**驾驶车牌号为×××/×××号重型货车,行驶至京哈线京抚线公主岭市刘*子客运站点处时,与翟**驾驶停放着的车牌号为×××的重型货车碰撞后又与王*福驾驶停放着的×××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经公主岭交警...(本文书还有2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