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1939年9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烟台开发区。
上诉人马**、杜**因与被上诉人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9)鲁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马**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本案是否为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未查清。被上诉人李**和被上诉人李**系同胞兄弟,所谓的民间借贷都是二人在庭审中口头陈...(本文书还有10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