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被告人张**入职于浙江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担任售前客服职务,负责接待客户、引导客户购物等工作。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张**利用职务便利,先使用员工内购权限购买公司低价产品,再借用售后客服同事成某的账号*******,后公司发货高价产品给其联系好的黄牛。被告人张**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459215元。现被告人张**已赔偿被害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2023年8月29日,被告人张**主动至义乌市公安局投案,手机一只被扣押在案。
被告人张**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在庭审过程中亦无...(本文书还有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