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河市鹏*********与被告银建建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黑河市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银建建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黑河市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材料款1,200,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欠款利息115,767.00元(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912天),并支付以所欠款1,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曾*...(本文书还有1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