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上海馨莎**********(以下简称馨莎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馨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到庭参加诉讼。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支持黄**提起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馨莎公司:1、支付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劳务报酬10,000元;2、返还押金1,000元事实和理由:黄**于2018年3月25日进入馨莎公司,由馨莎公司安排至客户家中从事住家月嫂工作双方约定每26天为一单,每单劳务报酬10,0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计,一单一结馨莎公司尚欠黄**劳务报酬共计10,000元未支付,以及押金1,000元未返还黄**多次催讨,但馨莎公司经营地关门,接派单人员或老板电话均不接,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本文书还有12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