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陶**、朱*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陶**及其与朱*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艾*,被告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陶**、陶**、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立即支付我方死亡赔偿金687978.2元、医疗费53724.9元、护理费1680元、营养费3500元、交通费2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丧葬费395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2.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本次医疗过错鉴定费1.8万元以及之前双方共同委托的死因分析鉴定费2万元)。事实和理由:患者陶**系陶**、陶**之父,朱*之夫。2020年5月18日,陶**以主诉“右下腹疼痛2周*”在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普通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腹痛,肠套叠。入院时,患者一般情况良好。2020年5月21日,患者在全麻下行“腹腔镜辅助结肠肝区部分切除术”。后陶**于2020年5月30日15:04分被宣布临床死亡。我方认为,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并与患者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全部的因果关系。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
解放军第六医学中心辩称,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明显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患者术后并发肠漏,最终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和医学水平局限性导致的。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陶**(1952年8月**日出生)与朱*系夫妻关系,两人共生育两个子女,分...(本文书还有64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