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黄**与被告唐**、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衡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唐**、被告平安财保衡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唐**赔偿原告黄**108098.4元(其中包括医药费712.4元,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331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900元,鉴定费1500元,伤残赔偿金8339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电动车损失费2480元);2.依法判令被告唐**赔偿原告黄**1773**.6元(其中医药费2743元,误工费40000元,护理费662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3240元,营养费1800元,后续手术费10000元,鉴定费18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776.6元,伤残赔偿金8339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3.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5日,被告唐**驾驶湘d2××××号小...(本文书还有48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