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公司)与被告刘**侵害著作权权属、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品,并销毁库存;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350000元。庭审中,原告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事实和理由:李*(lining)系中国家喻户晓的“体操王*”李*先生在1990年创立的品牌,经过30年的发展,李*已成为了代表着具有东方元素的国际领先的专业体育品牌,已成为国际领先的体育品牌。李*(lining)亦曾多次获得各类奖项,仅在2020年,李*即入选《201...(本文书还有3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