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郎**、郎**与被告李**、中国人民***************(下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德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郎**、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穆**、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德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段**、郎**、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住院生活补助费等计50万元。诉讼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数额为544835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7日8时许,被告李**驾驶鲁n××××小型轿车沿省道323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事故地点(70公里处),与前方顺行骑三轮车过公路的原告段**之夫、原告郎**、郎**之父郎**相撞,造成郎**受伤住院后治疗无效死亡,乘车人郎世轩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郎**与被告一...(本文书还有41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