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袁**因与被上诉人孙**、德州华威********、原审被告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21)鲁14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170050.3元;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一、被上诉人应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1、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诉人不承担事故。因此孙**应承担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2、经一审查明,该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载着多名德州华威********的员工,且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孙**以及德州华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应按照超出交强险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经庭审可以核实,孙**驾驶的车辆系德州华威********股东名下的车辆,且该车辆一直由被上诉人一方管理和使...(本文书还有3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