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铅山县玉******(以下简称玉平家电)与被告上饶市美*******(以下简称美通公司)、江*、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玉平家电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宁**、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玉平家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美通公司退还货款114,272.96元,被告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的共同还款责任,并从2020年8月26日起至上述货款退完时止,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时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美通电器公司系美的空调上饶区的经销商,原告系其下级经销商。2013年起,原告就与被告江*达成向其公司购买电器(空调)的协议,即先由原告向被告美通电器公司、江*指定的账户打款(一次性打款到一定额度,公司就会有奖励,即返利),然后原告需要什么货再向被告下订单,货到后,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方销售。开始几年双方均按约履行,但到了2019...(本文书还有32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