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大骐**********与被告任**、李**、第三人苏州凡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州大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任**、李**,第三人苏州凡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大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700元,不支付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5986.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李**2021年8月1日被苏州凡磊********劳务派遣到原告处工作,2021年9月9日离职。被告任**于2021年8月11日被苏州凡磊********劳务派遣到原告处工作,2021年9月9日离职。原告认为:二被告虽然在原告处上班,工资由原告代发,但二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与第三人苏州凡磊********签订有《协议书》,协议第8条约定由苏州凡磊********(乙方)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时间外的管理。第4条约定由原...(本文书还有45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