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葛**、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郴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人保财险郴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拖车费等共计人民币231672.7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1月27日23时许,原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资兴市唐鲤大道鸿宇广场附近路段时,被被告葛**驾驶的湘lx××**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葛**驾驶车辆逃逸事故现场。原告受伤后被送往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颈部脊髓损伤;2.头皮裂伤;3.左侧11、12肋骨骨折。原告住院治疗18天后遵医嘱转往资兴市中医医院进行康复治疗。2023年1月15日,原告经康复治疗出院,住院31天。原告受伤后,被告葛**共计支付原告医疗费3321.80元。2022年11...(本文书还有50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