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赤峰市x*****(以下简称弘盛公司)、中国xx**********(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被告弘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被告人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27587.92元、护理费886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营养费900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9259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后期治疗费20000元、鉴定费990元,合计167531.12元。2、二被告依法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弘盛公司的门卫,同时负责公司内消毒、清理院子、种菜等各种零活。2...(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