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兵09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2、本院于2022年1月7日、1月10日、1月30日、2月21日、3月14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张**银行有部分存款,本院合计划拨被执行人张**名下存款7613.02元,后被执行人张**再无存款信息,无证券信息、无房产信息,无理财性保险信息;3、2022年1月20日,本院前往新疆鑫普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调查,被执行人张**在该公...(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