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88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神木老百**********与李**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货款18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及执行费17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向被执行人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
二、...(本文书还有43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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