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陈*、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陈*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陈*、陈*返还马**购房首付款21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陈*、陈*支付马**违约金加倍赔偿首付款21万元;3.陈*、陈*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8年3月,马**因需要购买房屋,找到中介人员刘*,经其介绍到陈*、陈**,经三方协商后,于2018年3月4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陈*将坐落在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汉口路润泽天下综合楼**号楼幢**单元**室、面积为115.07平方米的房屋以4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本文书还有2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