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前的7万元应系预付租金,并非李*主张的转让费。1.李*应当对于案涉7万元系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款进行举证。2.案涉7万元数额较大,如系“房屋转让费”,则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明确约定。但如此重要的事实,双方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不符合常理。3.从交易习惯来看,提前预付房屋租金符合客观实际。本案中**房屋租金也不是由我单独支付,我的妻子王*娟也支付了部分租金,故本案存在多支付租金的事实。二、原审判决我支付李*2018年10月2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全部房屋占用费理据不...(本文书还有36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