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因与被上诉人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2022)粤12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2.驳回某**一审诉讼请求;3.支持某**的反诉请求;4.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某**负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日某**与某**签订了《供需合同》,约定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某**向某**供应货物为脲醛树脂及酚醛树脂等,市场上俗称“胶水”,主要用于人造板及木材加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某**供应的胶水在生产人造板材过程中造成质量不合格问题,导致双方对供需货物部分未结算及部分未支...(本文书还有1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