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亦谐******(简称亦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亦谐公司。
2.申请号:45450040。
3.申请日期:2020年4月15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已核准部分,类似群0906-0908;0913;0923):电子芯片;动画片;电子公告牌;视频监控器;网络通信设备。
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未核准部分,类似群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外...(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