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卜**与被告喀什诚合**********(原名称喀什星河互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诚合公司)、徐**、北京星河********(以下简称星河世界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包**,被告喀什诚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董**,被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被告星河世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后于2019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包**,被告喀什诚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马*,被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被告星河世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后再次于2019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包**,被告喀什诚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被告星河世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1.喀什诚合公司向卜**支付现金1.624亿元;2.徐**和星河世界公司对喀什诚合公司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卜**与喀什诚合公司、徐**、星河世界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了《关于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本文书还有23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