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鳄鱼恤有***(简称鳄鱼恤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卡帝乐鳄*******(简称卡帝乐公司)。
2.注册号:10217016。
3.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2日4.专用期限至:2024年3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光盘(音像);眼镜;太阳镜;眼镜框;眼镜链;眼镜盒;体育用风镜;防事故、防辐射和防火服装;动画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鳄鱼恤公司。
2.注册号:607281。
3.申请日期:1991年8月19日4.专用期限至:2022年8月19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防眩罩;遮光玻璃;遮光挡板;接触透镜;无形眼镜;接触透镜盒;矫正透镜片(眼的);眼镜盒;眼镜链;擦眼镜绒布;眼镜架;眼镜;目镜;有目镜的仪器;眼罩;镜(光学);光学器械和仪器;光学玻璃;光学品;光学灯;光学镜头;眼镜容器;眼镜框;眼镜玻璃...(本文书还有51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