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郸城县金****、亚太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郸城县金****的法定代表人韩*、被告亚太财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1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26日9时30分许,赫相利驾驶“豫p×××××”小型轿车,顺郸城县胡集乡后赫岭村中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由王*雨驾驶的豫p×××××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豫p×××××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受伤的交通事故。李**受伤后在郸城县中心医院救治,现已经治疗终结。经郸城县...(本文书还有2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