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信公司及太原电信公司发表质证意见:同意电信智慧家庭运营中心的意见。
苏宁体育传媒公司补充提交了体奥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关于“2019赛季中超联赛”与中超公司授权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电信智慧家庭运营中心、山西电信公司及太原电信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另查,二审诉讼阶段,电信智慧家庭运营中心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北京日报客户端关于《5年80亿成为历史中超“天价版权”时代结束》的报道,载明:“从2016年至2019年的4个赛季里,体奥动力按约定向中超公司累计支付了40亿元的版权合作费用。但2020年,受疫情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作为享有中超联赛转播权益的pp体育受母公司苏宁面临经济困境影响,在向体奥动力给付转播合作费用的过程中举步维艰。据了解,知道牛年春节到来前,体奥动力受上述因素影响,仅向中超公司支付了1.5亿元的2020赛季版权合作费用…”“面对合作方面临的困境,中超公司经内部沟通及理性分析后,认为对方已很难给付合作费用,因此决定向体奥动力发出...(本文书还有14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