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侯*、张*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海威******(以下简称海某公司)、海南信源********(以下简称信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侯*、张*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海*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6民初****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裁定海*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3.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海某公司和信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3日,侯*、张*与海某公司签署《琼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侯*、张*购买琼海市博鳌镇东屿安置区某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侯*、张*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交纳了税费、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2016年3月,海某公司将案涉房屋交付侯*、张*,...(本文书还有19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