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财保重庆分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怡豪酒店公司辩称,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案涉车库虽然属于恒丰银行和怡豪酒店公司,但车库和酒店均系宇成公司在经营和管理,宇成公司在一审中也陈述了其在管理酒店过程中对进出车辆的停放问题做了明确说明,是宇成公司安排案涉车辆到车库停放,宇成公司对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安盛财保重庆分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宇成公司、怡豪酒店公司赔偿安盛财保重庆分公司车辆维修费100800元;2.判决宇成公司、怡豪酒店公司从安盛财保重庆分公司实际支付之日起至安盛财保重庆分公司赔偿完成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安盛财保重庆分公司资金占用损失;3.判决宇成公司、怡豪酒店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诉讼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1日,一审法院依法受理重庆富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怡豪酒店公司破产申请。2019年8月8日,一审法院依法指定重庆渝鑫*****担任怡豪酒店公司破产管理人。从20...(本文书还有43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