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龙*(以下简称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龙云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578元(具体赔偿事项见赔偿清单)。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12月15日20时45分,被告驾驶赣c1****小型轿车行驶至万载县**镇**路,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赣c1****小型轿车受损及原告受伤。经万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对原告的身体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特提起诉讼。
被告龙*辩称,1、被告已支付原告16...(本文书还有17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