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某物*******与被告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某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10,657.26元(4.5元/平方米/月×131.92平方米×18个月);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费10,091.88元事实和理由:被告购买了坐落于沈阳市沈北***小区房屋,该房屋位***小区原告***小区开发商沈阳某房地产拓展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标准为联排别墅4.5元/平方米/月,按季度交纳,逾期交纳按日收取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被告未交纳上述物业费并产生违约金,原告催缴无果,故诉至法院被告赵*辩称:对房屋地址、面积、欠费时间和金额...(本文书还有23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