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警情况登记表、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武**被抓获归案的经过。
2.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示意图、照片及现场勘验录像带一盒,证实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固原市xx区xx巷秦*家出租房进行现场勘验,提取痕迹、物证,并对案发现场制图、拍照、录像的情况。
3.人身检查提取笔录、宁夏人员十指指纹信息卡、情况说明,证实(1)侦查机关以疫情防控的名义采集了武**及其近亲属的血样。(2)侦查机关依法提取被害人张某1母亲李*、女儿刘*的血样。(3)侦查机关依法提取武**的指纹。
4.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2005]固公刑技尸检字第146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报告书及尸检照片,证实经鉴定,死者张某1系他人用锐器类物切割颈部致颈a、v断裂大失血死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公物证鉴字7155号物证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编号**号“现场提取床前垃圾筐内的卫生纸1团,上有可疑斑迹”经dna检验获得str分型。
6.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宁公物证鉴字[2020]218号法庭科学dna检验鉴定书、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关于送检检材来源的情况说明,证实经鉴定,(1)床上的卫生纸团一处剪取物检见人...(本文书还有4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