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宁夏某某**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宁夏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某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宁夏某某**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审法院认定根据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沟通函》及双方对接人员微信聊天的内容,审计报告初稿系因宁夏某某**未按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而延迟交付,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并不存在过错和违约行为且在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发送审计报告初稿后,宁夏某某**既未回复修改意见,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该认定与宁夏某某**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相悖,缺乏证据支持2023年11月1日,宁夏某某**与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第2.24条约定: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第3.1条约定: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本文书还有130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