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吕**、安盛天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324780.05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且精神损害服务金优先赔付;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20年12月6日上午,邓**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龙泉驿区洛带镇博客小镇旁边无名道路从成环路方向往叔岷街方向行驶。9时3分许,行驶至龙泉驿区洛带镇博客...(本文书还有2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