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曲宏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一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委托代理人曲宏伟、被告委托代理人韦**第二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142.61元、误工费14670.28元(151.24元/天×97天)、护理费17312.40元[137.40元/天×(97+2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700元(100元/天×97天),合计66825.2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
后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142.61元、误工费22686元(151.24元/天×150天)、护理费17312.40元[137.40元/天×(97+2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700元(100元/天×97天)、营养费6000元(100元/天×60天)、辅助器具费1965元,合计82806.01元。2...(本文书还有23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