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琼海华悦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琼海华悦实业有限公司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合计1939497.84元及利息8172.83元(以票据金额1939497.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自2023年1月25日起暂计至2023年2月28日,要求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合计1947670.6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上诉费等)。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20日,原告通过转让背书取得由被告作为出票人于2022年1月25日向收票人海南日立电梯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张,票据1号码为:210...(本文书还有3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