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景阳*********(以下简称景阳坤公司)与被告刘**、武*雅馨***********(以下简称雅馨居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
原告景阳坤公司诉称:2019年8月28日,原告景阳坤公司与被告刘**签订《施工装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被告刘**承接原告景阳坤公司城市精选酒店汉阳客运站店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为351万元;约定竣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因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日罚款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约定的材料品牌为甲方加盟合同中要求范围内材料且由东呈集团采购平台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景阳坤公司将《特许经营合同》及平台采购账户交予被告刘**。由于本项目是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原告景阳坤公司给予被告刘...(本文书还有1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