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胡**因与被申请人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2021)苏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胡**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苏州中院(2021)苏05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案涉房屋归再审申请人所有;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06年11月16日,再审申请人父亲胡某乙交预付款25万元,为与购房合同一致,现金解款单上签了再审申请人名字。购房合同也是再审申请人父亲代签的。2006年12月29日,再审申请人父亲支付房款2...(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