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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方**、胡**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0)沪011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11
  •  
  • 【案例概要】

    上海市闵*******以沪闵检一部刑诉〔2020〕3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方**、胡**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指派检察员马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方**、胡**及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6、7月间,被告人彭**、方**、胡**明知他人在本市闵行区xx路xxx号经营卖淫场所,仍先后受雇,分别负责收银、带客、计*、招揽客人等活动,为卖淫活动提供帮助。

    同年7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地点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三名被告人,并查获卖淫女及嫖客若干。

    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方**、胡**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且属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均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彭**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方**判...(本文书还有8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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