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广州市番***********(以下简称石基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白小云独任审理,于2024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上诉人石基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四项;2.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石基房地产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本文书还有11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