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已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在“半导体;集成电路用晶片”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经生效,并刊登撤销公告(2021年8月6日第1754期)。
上述事实,有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档案、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录像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鉴于...(本文书还有3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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