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以沪奉检刑诉〔2021〕6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张**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指派检察官廉敬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张**及辩护人丁**、时*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王*、张**在本市奉贤区百顺路中意家具店西侧小花园内,趁无人之际,窃得被害人王*倪*停放于该处的死飞牌黑色自行车一辆。经评估,涉案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5480元。
案发后,涉案自行车已退还被害人王*倪*,并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本文书还有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