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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张**犯盗窃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盗窃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沪0120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7
  •  
  • 【案例概要】

    上海市奉*******以沪奉检刑诉〔2021〕6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张**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指派检察官廉敬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张**及辩护人丁**、时*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王*、张**在本市奉贤区百顺路中意家具店西侧小花园内,趁无人之际,窃得被害人王*倪*停放于该处的死飞牌黑色自行车一辆。经评估,涉案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5480元。

    案发后,涉案自行车已退还被害人王*倪*,并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本文书还有65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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