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于2020年3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林**罚金一案。执行内容为:罚金二十六万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林**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林**的银行、网络银行、证券、车辆、工商、股权、不动产、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林**有银行存款58734.91元,本院扣划后已上缴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发现被...(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