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xxx陕************(以下简称x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陈*、被告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25000元(当庭放弃主张,另案起诉)、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8000元、营养费14000元、残疾赔偿金895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763元,合计146331.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作为xxx公司质检员身份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2019年7月6日晚上上班期间,原告在检查质量时,行吊员在行吊作业,由于经验不足,不小心触动开关,导致行吊碰掉钢梁倒下将原告砸伤。随后,原告被送往西安辅仁医院治疗,在重...(本文书还有2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