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中国移动*************(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3)皖13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双方租赁关系事实清楚。2012年12月20日,张**与泗城镇三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该村小磨地21亩发展实施高效农业,租赁期限12年,即从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等。2014年4月25日,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因安装基站,需要占用其部分租赁土地,为此双方达成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十年,即从2014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合同还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仅支付前三年租金。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及时依约支付租金反而以时效抗辩有失信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一直主张权...(本文书还有2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