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绍兴骏阳******、浙江宏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仲裁程序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浙06民特*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绍兴骏阳******(以下简称“骏阳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宏屹********(以下简称“宏屹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骏阳公司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上虞高铁新城j-12号项目二期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7.3争议”约定:“同通用条款”;而该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17.3争议”的“解决争议17.3.1”中的第(2)项约定:“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至今并未达成任何仲裁协议,故该施工合同中不存在仲裁条款。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

    被申请人宏屹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第...(本文书还有88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