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衣**因与被申请人于**、镇赉县建**********(以下简称英华村委会)、镇赉县建******(以下简称建平乡政府),一审第三人丁**、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衣**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19日作出的(2021)吉08民终****号民事判决第四项;2.判决支持衣**在一审中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英华村委会、建平乡政府、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英华村委会、建平乡政府、于**除应当返还衣**土地流转费外,还应当支付土地流转费的利息。二审判决既然认定衣**与于**、英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就应当同时判决英华村委会、建平乡政...(本文书还有1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