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31年8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
二、被告人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9年8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
三、被告人尹**犯诈骗罪,...(本文书还有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