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岑**与被告佛山市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岑**、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杜**,被告某某公司、刘**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龙**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相应期间依法不计入审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岑**、张**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27日解除;2.被告某某公司、刘**支付欠付的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租金共计1395750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每月欠付53050元、202...(本文书还有127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