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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沙磊******、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甘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78年10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上诉人甘肃沙磊******因与被上诉人李**、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22)甘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01月0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对于张**向李**出具的尚欠42166元劳务费的工资证明的证明效力进行了认定,但该证明张**的落款时间写为2021年1月19日,而记载的务工时间是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18日,务工时间晚于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应进一步审查该问题。另外,注意李**主张劳务费的期间,审查其具体劳务时间,张**出具的工资证明记载的工作时间至2022年1月18日,李**陈述其于2022年1...(本文书还有7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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