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公*(以下简称公*)与被告公*(以下简称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公*不服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2023)甘01民终****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346994.69元(含质保金297219.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0497.75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26日,自2023年2月27日起以4049775.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被告尚欠其工程款4346994.69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依法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4387492.44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首期a55、a48、a60、a29、a61地块挤密桩工程施工合同(...(本文书还有5038字未显示)